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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可以上诉公诉案件。需要起诉的案件,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证据的,可以起诉自己。自诉人不接受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判决、裁定的,有权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上诉上级人民法院。
公诉转自诉案件自诉人能上诉。本来需要公诉的案件,但是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时候,被害人自己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去自诉。自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当发现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时,一般会转化为公诉案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如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如侵占罪中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等不属于自诉的罪名的。 (2)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轻伤的,有时在自诉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经申请,亦有转化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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