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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1993年7月15日批准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4)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璜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查
您指的是您公司的名称和别人商标由两个字相同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是不构成侵权的,只要你产品上没有使用别人的商标名称就没有问题了。
首先第一种情况,如果企业的商标字体设计源自正相关的正版电脑字体库,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判定构成侵权的。在此,一些广告设计公司今后就应当特别注意对正版字体库的购买和使用。其次第二种情况,如果商标文字源自某位书法艺术家的书法作品,这时将由可能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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