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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扣留: 1、如果一方按合同约定占有另一方的财产,另一方未按合同支付超过约定期限的应付款项,占有人有权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但债权属于下列债权的,不能转让: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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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应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1)债权人未按合同的约定事先占有对方财产的,不能行使留置权。 (2)如果债务人的侦务与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的财产无关,则不能发生留置权。 (3)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限,也不能扣押债务人财产。因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受到侵害,才有正当行使扣押权来保护自己权利的必要性。若债务未到展行期,债务人仍有可能在此期间内履行债务,没有扣押的必要。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应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1)抵押人和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并应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无抵押合同,债权人不能滥用扣押权,如以土地、车辆、林木、企业设备作抵押,还应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2)抵押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它包括抵押所有的房屋、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财产。但是土地所有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不能作为抵押物。
债权人将金钱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向谁还钱应当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债权人将金钱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通知债务人的,则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就应向第三人还钱;未通知债务人的,则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就应该向原债权人还钱。
债权人将金钱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向谁还钱应当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债权人将金钱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通知债务人的,则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就应向第三人还钱;未通知债务人的,则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就应该向原债权人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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