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股东大会可授权公司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支付股息。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
股东大会可授权公司董事会按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支付股息。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有关规定。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优先股,参照执行本办法关于非上市公众发行优先股的规定,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优先股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优先股股东有权查阅、名册、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9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3,430人已浏览
4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