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企业向股东借款利息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和标准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要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
"企业向股东借款利息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和标准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要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银行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贷款利息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索取发票的法律依据是《发票管理办法》
1、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的. 2、签订购销合同的双方,如合同未履行,收到违约金的一方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因为未发生经营活动,没有价,也自然非价外费用,所以不涉及流转税问题,不需要取得发票。 3、签订购销合同的双方,如销售方不能按期交货等(不包括质量问题)原因造成违约,购货方收到的违约金,作为营业外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因为未实际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没有价,也自然非价外费用,所以不涉及流转税问题,不需要取得发票。 4、签订购销合同的双方,如销售方因质量问题造成违约,则属销售折让的范畴,销售方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减收入和销项税额,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5、合同已履行,因购货方违约而付给销售方的违约金,则该违约金应属于价外费用,要随同价款一起计征流转税的。此时,销售方收到的违约金应出具发票。 6、购货方(付款方)收取违约金,无论对方在何时违约,都不需要开具发票,只需开具收据。开具发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了经营收入,而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并不是经营收入,没有价,何来价外费用,因此肯定不需要开具发票。销售方应当出具发票的,购货方必须以发票作为合法凭证,否则不得税前扣除。无需出具发票的,购货方就可以相关收据、合同等证明材料作为入账凭证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现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滞纳金的计算规则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0人已浏览
838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