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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也有例外: (一)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事先已...
主要考察两个因素:1.该债权的性质。2.离婚协议的约定。从法律上来说,是要承担的,但是可以追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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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夫妻之间离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离婚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是的。夫妻之间离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离婚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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