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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
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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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2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从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那一刻开始,在每个重要的阶段几乎都有律师的身影,不批捕建议书是直接交给人民检察院的,不过,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情况适合批捕,但律师却提出和公安机关相反的意见的话,那说明律师手中的证据和公安机关恰恰是相反的,否则的话,在适合批捕的情况下律师也不能提出相反的意见。
对此要看是否符合法定标准。与发回与否无关。如果是提请逮捕被退回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是必须被变更为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都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果是移送起诉被退回补充侦查,就不好说了。一个月的补充侦查期限,要看侦查需要了。推荐与建议:网上找律师去分析一下自己的情况去看看是否可申请取保候审啊,譬如:~~法律专家,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2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需要为做出的刑事拘留的这一决定承担法律责任的,在错误采取了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如果不让公安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来就有可能会滥用刑事拘留的这一权利。是有人把刑事拘留就看成了犯罪,所以才会担心,刑拘也一定会留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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