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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指定方式: 1、遗嘱指定。即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适用于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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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有资格作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的,只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上述组织和机关的指定权也有优先顺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首先行使指定权,其次由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只有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近亲属对有关组织的指定不服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才通过判决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是可以的。指定监护人一般指的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有资格作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的,只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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