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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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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对于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及补偿金总和两倍以内的赔偿金。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符合85条的第一款。解释为用工单位在支付完拖欠工资后,还应该向劳动者支付拖欠工资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
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果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可以主张相当于拖欠工资百分之五十到一百的赔偿金。 如果为足额支付工资或者欠缴社保,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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