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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凡需申领《暂住证》的人员,要交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3张,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件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员管理小组申领《暂住证》。具体按以下手续办理:(一)凡暂住在出租屋的,要在入住24小时内到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办理申报手续,由本人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申领《暂住证》。凡承租人员的亲友来访,需临时留宿者,由承租者到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办公室申报。(二)凡暂住在居民家中的,还需凭亲友户口簿到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申报。(三)凡在工矿、企事业单位内部工地工棚工作和住宿的外来民工、,由用工单位统一将需要申领《暂住证》,人员名单列册登记送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审核,逐人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申领《暂住证》。
需要在有临时居住地的派出所处理,一般需要身份证,具体要求可以咨询派出所,处理时间必须根据各地的情况来决定,一般从一周到一个月不同。需要资料: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发行的身份证2、暂时居住在市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籍(住宅)主户籍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时居住在租赁住宅内的,应提交住宅合法租赁手续或协议,证明地址与证明人实际暂时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籍(住宅)主应注明证明人实际居住地址的详细地址3、暂时居住、团体、部队、企业、建筑工地内部需要集体经营证明书的,应提交盖公司公章的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址、暂时居住地址、公民服务所的情况、暂时居住地址、临时居住地址、临时居住地证明书等企业所的正式居住地址4、临时居住证明书。
外地来京人员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申领《暂住证》。申领方式: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集体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出租、借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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