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
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新出生缺陷儿童基础健康档案,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报告新出生缺陷儿童情况。本市对可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并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扶助。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具体缴纳标准,请详询当地残联或地税局。
关于残疾人保障法内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于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4月24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共9章68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宗旨、原则,残疾人的定义、类别,残疾人的权利和义务,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对残疾人的特别扶助和特别保障,残疾人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政府的职责,社会的责任,残疾人联合会的法律地位、作用,残疾人亲属的责任,残疾预防以及全国助残日等内容。 第二章康复,规定了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康复工作的指导原则以及组织实施、康复机构建设及康复专门人员培养培训、残疾人辅助器具生产供应等内容。 第三章教育,规定了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残疾人教育的施教原则、发展方针、办学渠道、师资培训、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和区别不同情况实施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及其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劳动就业,规定了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社会各方面的责任,给予残疾人的优惠与扶持等内容,特别是规定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在劳动就业的各个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对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也作了明确规定。 第五章文化生活,规定了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以及相关的扶持措施,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等内容。 第六章社会保障,规定了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对残疾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配置和更换的专项救助、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规定了保障措施,并给予残疾人多方面特别扶助和照顾。 第七章环境,规定了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并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及维护、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政府信息等公共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无障碍、盲文选票和试卷,无障碍辅助设备、无障碍交通工具的研制和开发等做出规定。 第八章法律责任,包括残疾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残疾人组织的维权责任,残疾人的申诉、控告、检举权;对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规定了实施日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4人已浏览
1,281人已浏览
3,206人已浏览
6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