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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没有调整。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帐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
需通过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医保手册(蓝本)手续,在补办医保手册(蓝本)时,单位需提供持卡人的社保卡,区县社保中心将为其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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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社保卡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给单位,由其上交区县社保中心重新制卡。
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按照政策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门诊大额医疗,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残疾军人补助。“本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1、自付一:按比例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和超封顶线以上金额);2、自付二:乙类目录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金额(如乙类药品中个人自付的10%的医疗费用);3、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有5种情况都要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1、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2、残疾军人新参保;3、转换医疗保险险种;4、特殊病种审批;5、手册(卡)丢失的补领。在职转退休的,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变更,在持卡就医时,仍将按照在职职工的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这样会参保人的权益就会损失。因此参保人要注意几点:一是领到卡后注意核实个人身份,如有不符要及时变更;二是如果发现因身份未及时变更又发生了医疗费用结算,参保人可办理医疗费用退费手续,在身份变更后,可以办理医疗费用补报手续。三是持卡就医后退休的,要持社保卡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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