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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 1、当事人双方依法订立离婚协议; 2、当事人双方自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构审查离婚申请材料; 4、符合要求的,...
协议离婚及双方自愿离婚:?准备好离婚证件及材料。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收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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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领取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发放步骤 一、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三、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五、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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