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湖南省高级法院湖南省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湘高法发【2013】12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我省经济...
2013湖南省高级法院湖南省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湘高法发【2013】12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湖南省高级法院湖南省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湘高法发【2013】12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现就我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二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人民币四十万元。本规定自2013年7月9日起施行。
贪污或者受贿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金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重大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应急救援、防洪、特殊照顾、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赠等特定款物;(二)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三)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追究的;(四)赃款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说明赃款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导致无法追缴的;(六)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晋升和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6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9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