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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做约定的,应当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
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到被告所在地。但是如果是借款合同纠纷,可以到原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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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约定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该约定是有效的。因为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为被告所在地在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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