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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
上诉期限:民事判决书是15日,民事裁定书是10日。刑事判决书是10日,刑事裁定书是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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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应当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3日内。4、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时,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内,因不可抗拒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延期的,在障碍消除后申请继续诉讼活动的期限从障碍消除后的次日起5日内。
刑事诉讼追诉期最长是20年。具体如下: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1、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的举证期限。在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特定原因,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2、离婚简易程序中的举证期限。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3、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的举证期限。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官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4、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 5、离婚二审中提出新证据的举证期限。离婚二审中,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的,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6、离婚诉讼发回重审案件的举证期限。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法院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可以不再指定举证期限或酌情指定举证期限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上述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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