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鉴定委托书》应当填写下列内容:(一)编号;(二)委托鉴定单位全称和委托时间;(三)送检人姓名、职务、证件名称及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
为规范公安机关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鉴定文书的内容:(一)标题;(二)鉴定文书的唯一性编号和每一页的标识;(三)委托鉴定单位名称、送检人姓名;(四)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的日期;(五)与鉴定有关的案(事)件情况摘要;(六)检材和样本的描述;(七)鉴定要求;(八)鉴定开始日期和实施鉴定的地点;(九)鉴定过程和检验方法;(十)必要的论证;(十一)鉴定意见;(十二)鉴定人的姓名、技术职务或者技术资格、签名;(十三)完成鉴定文书的日期;(十四)鉴定文书必要的附件;(十五)鉴定机构必要的声明。
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事)件情况,开展与鉴定有关的调查、实验等;(二)要求委托鉴定单位提供鉴定所需的检材、样本和其他材料;(三)在鉴定业务范围内表达本人的意见;(四)与其他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五)对提供虚假鉴定材料或者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有权拒绝鉴定;(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按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5人已浏览
1,530人已浏览
12,635人已浏览
4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