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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同时,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 3、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 4、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不论是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还是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有效的,当事人不服,均不能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上诉。
对于您的问题——如何在网上办理离婚手续,回答是:网络目前不能办理离婚登记。但社会发展中,创新探索一直没有停止。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同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对方就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离婚。但目前法律不断将尝试新的办法,如新民诉法规定: 新民事诉讼法新增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民诉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法官和当事人沟通后,用互联网视频技术,让证人通过网络视频完成“出庭”作证。 最后,无论是那种形式离婚,基于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合法权益,都要对婚姻主体、婚姻效力、意思表示等做审查,现在不会变、将来也不会变。离婚要求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一般不能委托他人及律师代理。科技、社会的发展将会对“到场”概念进行从新定义,不过将来立法将会在保护权益和效率之间进行抉择。
法律上并未对离婚之后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人伦、公序良俗一般都不会受到约束。离婚不离家,可以是男女双方对于孩子、家人的考虑,这个可由双方协商处理,法律不予以干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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