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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及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
一、如果当事人有口头约定管理权的,以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约定的,以合同的履行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二、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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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纠纷的管辖,在没有协议管辖的情况下,按法定管辖处理,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又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案中所签订的协议,如果在协议中没有进行书面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对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就管辖问题又达不成一致意见,只能采用合同的法定管辖,即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法律没有规定合同涉及第三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第三方所在地法院无管辖权。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的发展,更多的人们在遇到合同纠纷时,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那么口头合同纠纷时管辖权怎么确定呢? 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管辖为准。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因诉讼法律关系和涉案金额不同,还存在法定的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情形。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及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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