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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进行实缴的股东此行为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并且有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这是触犯了刑法的规定,还会受到相关的法律...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在认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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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质询权: 1、《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4、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5、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 6、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律师代理查询。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
实缴是指将资金和规定数额的可以以货币计量价值的实物及财产性权利缴纳至或将权利转移为公司所有,并登记于公司账户的注册资本缴纳制度。其中包括货币资金的转账行为、实物的转移行为和权利转隶行为。其目的是使公司获得公示额度的财产。货币出资部分需要提供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实物需要提供权利转移证明或公司收到实物的登记证明,权利需要变更权属登记。在实缴制情形下,注册资本的实缴额度公示于《企业法人营业》、工商登记档案、等文件中。实缴出资的要求(1)货币出资的,需要将货币缴纳至公司账户,并不得抽回;(2)货币出资的,登机前需要银行出具入资证明并经会计师验资;(3)货币出资的,币种应当与登记公示的币种一致,如以外币出资的,应当按出资当日人民币汇率牌价换算为人民币数值;(4)实物出资的,应当对出资的实物价值进行评价,可以经评估机构,也可以股东共同商定的价格确定,但估值过高的,应当对与公允价格的差价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5)实物出资的,应当将实物缴纳至公司指定存放地点并交付公司;依法应变更登记的,应当履行变更登记;(6)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应当以评估或约定的价格作为出资额度,如过高估价,出资股东应对因此产生的差价承担补足义务;(7)以其他产权出资的,应当合理评估作价,并在公允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出资股东应当就此履行转移产权的义务。
认缴出资是没有实际货币投入的,即没有验资报告,实缴到位是有验资报告的。认缴注册资本又称发行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即股东同意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认购下来的股本总额。这个概念是《公司法》提到的股东对本人所应缴纳的全部股本的承诺和认可,但是它和实缴股本是两个概念。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它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股东认购股份以后,可能一次全部缴清,也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故而实缴资本可能等于或小于注册资本。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资本采纳了一定程度上的授权资本制,即允许公司成立时股东只实际缴付一定比例的认缴资本,其余认缴的资本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缴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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