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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没收财产时,只能没收犯罪分子的部分财产或者全部财产。没收犯罪分子全部财产时,应当保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家属必要的生活费。没收财产的,不...
人民法院没收财产时,只能没收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一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当没收犯罪分子的全部财产时,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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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被查封财产后,如果还有欠款未还,为了保护债主的利益,法律允许以查封财产抵债,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在没收财产之前,犯罪者必须借款,包括负面国家、集体和个人债务。其次,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如赌博债务,高利贷超过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这里。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最后,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偿还顺序偿还。《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查封财产之前犯罪分子所承担的正当债务,如果需要按照查封的财产偿还,应当经过债主索要,偿还。
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分配。《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有以下三个条件可以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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