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的设立的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
的设立的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的设立的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货币出资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及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
设立国有独资企业的条件如下: 第一,投资者是国家,国家是公司的唯一股东。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出资时以货币出资的,应当一次性存入拟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以实物或者其他产权出资的,应当依法核实和评估资产价值,并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第三,有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家投资者依法直接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出资人批准。 第四,有公司名称。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原则上是可以的。同时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国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国有公司的下属企业设立一人公司,应当报法定的上级机关批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