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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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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法院起诉离婚。2、向法院申请失踪。3、期满法院会缺席判决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1、起诉离婚被告找不到的情况下,受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理,然后作出判决。被告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和质证的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下落不明的人将通过公告发送诉讼文件。无论被告是否看到,都被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或者不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和判决。 如果男方已经下落不明两年,女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失踪,然后提起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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