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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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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如下情形,可以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节申请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据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须进行清算,及时向债权人赔偿债务。
破产申请程序如下: 公司可以申请破产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人民法院通知债务人; 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4、如裁定受理,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单、债权清单、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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