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出现的案件情节不同,没收财产一般是严重的贪污贿赂案件中,而罚金是属于情节较为轻的犯罪,在其他方...
企业所得税的罚金罚款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裁决书。第十八条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可以认定为损失,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但是必须得经过税务部门的审批;(三)工商部门的注销。第十七条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具体程序手续请查阅《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八)其他相关证明;(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第十六条企业应收。这部分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吊销证明从会计制度方面说可以却让坏账损失,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单笔数额较小,认定为损失、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失踪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6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