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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金额(1税率)税后金额 税前金额税后金额(1税率) 嘉诚公司在某市租赁了一办公场所,场地所有人为个人,在与对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时,对方不同意开发票,觉得麻烦,只同意按“税后价”签订合同,也就是说他只认到手的现金为25000元月,至于其他的发票与税收问题公司自行去处理。 那么,公司在签订该合同时,需要考虑哪些税收?税前金额又是多少? 一、代付税金: 个人出租非住房需要缴纳:5的增值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地域差异)、3的教育费附加、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12的房产税、0.1的印花税、20的个人所得税 二、税前金额: 假设税前租金为: 1、应纳增值税(15)×5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5)×5×7 3、应纳教育费附加(15)×5×3 4、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15)×5×2 5、应纳房产税(15)×12 6、应纳印花税(15)×0.1 7、应纳个人所得税(15)×(1-20)×20 税后金额-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25000元 求得税前租金36813.43元 通过以上的案例,我们可以分析得出,企业在签订“税后价格”或“税后金额”合同时,有很大一部分税费是需要考虑的,我们只有换算成税前金额才能正确判断合同签订金额的合理性。 由于具体业务开展的多样性,我们无法将所有业务进行列举,但分析的思路是想通的。通过该案例分析,希望对企业在签订“税后价格”或“税后金额”的合同分析时有所帮助。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企业在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的时候,统一采取按开票金额(不含税)预征1.5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地域会有差异)。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可以凭纳税凭证到当地地税部门申请核实结算,多退少补。 如果是按1.5的税率预征个人所得税的话,在代开发票时承担的税费会少一些。
现行增值税税率有:17%、13%、11%、6%四种,增值税征收率分别为3%(销售货物、劳务或服务)、5%(销售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租赁选择简易办法计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增值税税率就是增值税税额占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比率,是计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增值税税额的尺度。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那么,最新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呢?最新增值税税率具体如下: 一、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1%。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第十三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第十四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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