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应当广泛听取移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经批准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未经批准,有关单位不得拨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执行国务院2006年公布实施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交由土地承包人继续耕作。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3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2,030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