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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民政部门、街道或乡镇、社区居委会建立低保信息电子档案,保障对象个人信息由社区居委会按照全国城市低保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录入,按月汇总,逐级...
实行存款余额淘汰办法。凡低保对象连续两个月未支取低保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民政部门、街道或乡镇、社区居委会应及时核实低保对象的人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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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依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户主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或无行为能力的居民可委托他人或由其协助办理;(二)远离城镇居住的企业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企业工会向企业所在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三)未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居民可直接向街道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或乡镇直接履行调查核实和报批程序。申请享受低保的对象根据家庭成员的不同情况相应如实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下岗证、离退休证、、(判决书)、、学生证、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证明、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等。县级民政部门、街道或乡镇、社区居委会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初审、审核和审批手续。
民政、劳动保障、工商、卫生、教育、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建立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制度。县级民政部门、街道或乡镇、社区居委会设立低保热线电话,做到来信来访举报投诉有记录,对举报投诉人有答复,举报投诉问题处理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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