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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
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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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应当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实践中,夫妻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是均等分割,但一方有过错的,可能会少分。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从这条法律种我们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离婚后可以分割的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呢?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工资,奖金工资和奖金是夫妻双方在日常劳动中获得的报酬,不管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其不仅包括工资、奖金,还包括各种形式的报酬收入,诸如红包、礼金、津贴等获得的货币,这些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共同生活中总会为了生活经营一些项目,或者进行某些生产活动,但是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样一些通过生产或经营获得的收益,不论是夫妻双方哪一方实施获得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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