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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
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如果超市的食品过期还在销售的话消费者是可以要求食品销售金额的10倍赔偿。《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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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买到过期商品的,过期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品价款十倍或者所受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不足1000元的,增加到1000元。若是超市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还可以主张“退一罚三”。
在超市购买到逾期商品的,逾期商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品价格的十倍或者所受损失的三倍赔偿金,如果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则增加到1000元。如果超市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罚三。
顾客在超市消费买到了变质商品,当然是由超市负责,但由于商品是在保质期内,且超市在问题出现后积极处理,因此,不存在超市故意欺瞒消费者的现象,可由超市向商品供货方或生产厂家追责。至于误工费的问题,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其中有个特点你可以参考: 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也就是说,如果是顾客的可能取得收入的时间的话就存在误工费的问题,而不是,例如:下班后购买了东西回家发现商品变质因此找商家协商解决这一现象就不存在误工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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