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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其从事特殊工种期间的缴费年限在计算待遇时不予折算。...
地方补充基金的来源为:(一)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滞纳金;(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四)其他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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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例》第五十三条情形的,依照本细则重新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待遇不作调整。
《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人员,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本市的,其待遇计发按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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