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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如下: (一)报税时纳税人需要携带税控C卡、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打印的增值税销项发票统计表和增值税销项发票明细表,...
辅导期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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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1、凡达到一般人标准的,可以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是指企业财务健全,能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企业年应纳税销售收入达到标准(商业企业80万元,工业企业50万元)3、新办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该纳税人的销售合同或者生产经营规模预计其应税销售收入。预计销售收入达到标准的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辅导期间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条件如下:1。新建小型贸易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应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管理。2、新成立的小型贸易企业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后,税务机关应当对企业申报材料和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3、对于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固定经营场所、相应经营管理人员、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应商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180万元以上的新经营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4、对于有固定经营场所和货物实物的新商业零售企业,如果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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