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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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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与伪造、改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也是国家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作过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所谓股票,是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要式凭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注明(1)公司名称(2)公司注册成立日期(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和代表股票数、股票号码等。作为证权证券,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而不是创设权利。其制作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其发行由股份公司对缴纳股份的股份认可者进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根据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无论如何都不能低于票面金额。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金的有价证券,是显示和证明与他人形成的金钱债务关系的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券必须注明公司名称、债券面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金额较大,指的是伪造、股权变更或公司,企业债券面额较大。本罪不仅要求伪造、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还要达到金额大的标准。缺少一个,不能构成成本罪。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包括公司和自然人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并且有非法获利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也是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经在伪造、变造国家国家有价证券罪,这里就不赘述了。所谓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股份的重要凭证。根据《公司法》,应当载明以下主要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成立日期;(3)股票类型、票面金额、代表股票数量、股票编号等。作为证券,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而不是创造权利。其制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由股份公司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签发。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是票面金额,也可以是票面金额,但无论如何都不能低于票面金额。所谓公司、企业债券,是指公司、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的证券,是用于显示和证明与他人形成的金钱债务关系的证券。根据《公司法》,债券必须注明公司名称、债券面额、利率、还款期限等。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面额较大。本罪不仅要求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还要求数额较大。没有一个,就不能构成本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位和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并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以使用为目的,仿照真实有效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制作的假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对真实有效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采用涂改、挖补等方法,改变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日期和增加其面值的行为。股票、债券属有价证券。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特征是: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2、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3、扰乱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4、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三、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属一般主体;四、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为目的的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的债券行为是违反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规定: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上罚金;二、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三、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两个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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