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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侦查完证据不足,如果需要派出所收集相关证据的,会移交给派出所。公安机关需要在一个月以内侦查完毕,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并且人...
退休后,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两次退休后,证据仍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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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期间公安就没有侦查权了,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法院审理期间,如果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的,也可以重新立案侦查。对于审查起诉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侦查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382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侦查期间的笔录能做证据,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当事人在遇到盗窃后,应该及时选择报警。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可否立案。根据《公安机关解决刑事案件流程限定》第一百七十五条限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职责,且隶属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予以立案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职责,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职责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八十七条限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搜罗、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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