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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人不满30周岁,但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且愿意继续抚养的,可向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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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不到30周岁,是不符合领养的条件的,无法领养小孩,解决办法是可以等到符合条件的年龄再进行收养。除此之外收养人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收养人无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者婚后无意生育子女以及单身无子女者;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必须为自愿收养;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民典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形,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你与被收养人不能构成收养关系.但是,如果你自愿在生活中帮助这个年满十八周岁尚未独立生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你们将构成"抚养关系".即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通俗点说,哥哥,嫂子,姐姐,姐夫等近亲属自愿照顾尚未能独立生活的弟弟妹妹等就属于这种情形.当然,叔叔,阿姨,姑姑,舅舅之类的也同样适用.其中,重要的前提就是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这种抚养关系以你们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即告成立.无需办理其他的相关的法律手续.这种抚养关系的解除以被抚养人独立生活和你不愿再抚养被抚养人,即为终止.且你们双方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一切都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如果,你希望被抚养人拥有"遗产继承"等其他权利.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或"赠与合同"等其他的法律文件来确定.相关的法律文件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只要是你自己的真是意思表示,就是合法有效的,受到我过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年满30周岁收养子女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送养子女的生父母,须双方共同送养。 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3、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同收养。 5、收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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