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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 在新的就业地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参保缴费手续。 2. 您或您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养老保险和医保参保凭证。 3. 如果符合转移接续条件,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向您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 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 一旦基金到账,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凭借信息表接续您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您的用人单位或本人。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如果您跨省流动就业,可以按照以上步骤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 您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 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您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将书面说明。 3.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 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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