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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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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专利促进、保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行政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不受理专利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未按规定组织专利技术风险审查或者指导、监督专利权资产评估,导致发生不良后果的;(三)对无专利服务资质和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营利性专利服务不予查处,情节较重的;(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一)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二)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专利促进、保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行政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不受理专利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未按规定组织专利技术风险审查或者指导、监督专利权资产评估,导致发生不良后果的;(三)对无专利服务资质和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营利性专利服务不予查处,情节较重的;(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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