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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股东知情权诉讼起诉公司,而不是拒绝股东的人或者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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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作为股权的重要权能之一,是保证股东充分掌握公司信息、管理活动和风险状况的重要权利。体现在现行《公司法》中,有以下三条:1。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的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回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咨询,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提供咨询。2、第九十八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询问。三、第一百六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提交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前20日准备好,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布其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知情权诉讼的起诉状书写方式:应先写明起诉的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应写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及其来源。当事人签字,写明送达法院。
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是指公司股东以其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知情权的诉讼,其形式多种多样,如股东为了调查公司的账簿和记录而提起的诉讼,要求公司回答有关问题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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