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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小孩锁在家里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的侵犯对象包括依法...
非法拘禁罪的侵犯对象包括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的自然人。身体自由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始于出生,终于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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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12个小时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会构成非法拘禁罪。行为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是指通过拘留、监禁或其他强制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他人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嫌疑犯。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例如,把女性洗澡时的换衣服拿走,以羞耻为基础不能离开浴室的行为看不见的方法。另外,无论是以暴力、恐吓方式拘留他人,还是以诈骗方式拘留他人,都不会影响本罪的成立。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的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没有间断性。非法拘禁行为,达到相当严重才构成犯罪。(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留无辜人员,产生不良影响的;(2)非法拘留他人,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3)多次非法拘留他人,或非法拘留多人,或非法拘留时间长的;(4)非法拘留、严重伤害、死亡、精神异常或自杀的;(5)非法拘留会导致其他严重后果。
非法拘禁罪不属于重罪,你们的情节也较轻微,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虽然此时被警局叫去,但是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二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有一部分的案件是被拘禁人有很大过错,行为人出于愤怒而对其关押一两钟头,其社会危害性应该说不是很大。对这类行为人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打击面显得过宽。再则,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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