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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起诉离婚证据材料的填写指南

2025-01-02
离婚诉讼中,提供证据是必须的,这包括以下四项关键内容:首先,能够确认原、被告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据材料;其次,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婚姻关系已经无法挽回地走向破裂的直接或间接证据;再者,证明由某一方单独承担养育子女责任更为适宜的相关证据;最后,能够证明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双方确实存在共有财产的相关证据。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谓的“证据”实际上是指依照特定的诉讼程序和规则,被用来作为判定案件事实真相的依据。这些证据对于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活动时,如何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对于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何准确无误地查明案件事实,并据此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都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果没有充分证据来证实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那么法院就不能够轻易地做出离婚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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