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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是通...
阻碍救援被绑架。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绑架妇女。绑架妇女。儿童承担救援责任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救援被绑架。绑架妇女。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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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阻碍解救被收购妇女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是指聚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购妇女儿童的行为。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指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具体表现为,明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正在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而故意聚众予以阻碍。这其中包含两重内容:其一,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二,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聚众的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意图聚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工作。虽然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聚众性犯罪,但并不要求各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完全相同。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活动中,只要首要分子的主观故意符合上述要求,即可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至于其他各行为人的行为目的和动机如何,不影响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成立。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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