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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二是销...
判断商标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标准: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销售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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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 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五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相比较而存在,没有注册商标,也就没有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所针对的近似商标。 2、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的商标。如果完全相同,也就构成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不再属于近似商标。 3、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如果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那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商标,也不再存在近似商标问题了。 4、判断近似商标时所称的近似已达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将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如果不会造成误认,也不属于近似商标了。
典型性商标侵权判断一般需要从三个方面认定,第一被控侵权标识使用的商品和类别与注册商标核准使用商品和类别是否相同或类似;第二看被控侵权标识与注册商标标识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第三前面两个方面成立的前提下两个标识相同就构成侵权,两个标识相似则要进一步判断被控侵权标识与注册商标标识是否在市场上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混淆成立侵权侵权成立。具体的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在《商标法》第57条的做了具体的规定,并全面具体概况了各类侵权行为,可以参考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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