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不更改名称,但涉及到企业性质的变更会要变更名称...
第三人可以要求更改。 1、法律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2、企业登记机关发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因注册资金不到位、注册资金需要增加而延长筹资时间、股东部分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或待定、公司住址出现问题(如办公地点没有及时落实好)等等合理原因均可申请延期一次,为期6个月,期满后不再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同时需要递交《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延期申请表》。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延期申请表预先核准名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企名预核()(变)字[]第号申请延期原因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处名称有效期延期申请核准意见同意预先核准(变更)名称有效期延至年月日核准人签字:年月日注:1、申请延期时应缴回《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附件《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原件。 2、投资人与《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记载投资人不同的,申请人同时申请已核准名称信息调整。投资人全部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3、“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 ①办理内资名称预先核准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成员签字。 ②办理外资名称预先核准的,合资、合作企业由中方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独资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③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时,由拟变更企业加盖公章。 4、本页填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并签名盖章。
第三人可以要求更改。 1、法律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2、企业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 3、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
到工商局询问,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人已浏览
757人已浏览
606人已浏览
1,0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