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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给他人,涉嫌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25法发[1995]23号)三、根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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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条规定的个人使用:(1)将本公司的资金提供给本人、亲戚朋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本公司的资金提供给其他公司的;(3)个人决定以公司名义将本公司的资金提供给其他公司,以获得个人利益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起诉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 挪用本单位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挪用本单位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从事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从事非法活动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在司法实践中,挪用资金的行为需要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或者符合法定情形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为犯罪,而之后也才可以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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