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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
的解释,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第五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非因工负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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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具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二)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本人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款规定的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至(六)款规定的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按照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丧失劳动能力的,部门可以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是否解除劳动关系,对工伤赔偿标准没有影响。2、工伤赔偿标准是法定的,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都按相同的标准赔偿,不论是否解除劳动关系。3、另外,在确认工伤后,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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