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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
1、对于普通合伙人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于有限合伙人是承担有限责任,还有特殊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责任也不一定是无限连带责任。 2、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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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虽获得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却仍没有像企业法人那样成为完全独立的主体,所以不能像公司股东那样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发生的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该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简单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自己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如果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那就要用自己的其他财产来继续偿债。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同上,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一样,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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