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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
实际投资者变更为股东,需经公司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然后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出具出资证明,记录并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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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的认定只是证权证明的作用,是公司内部能够对股东的身份提供证明的文件,是确定谁可以无举证地主张股东资格的形式上的依据。将股东记名于公司股东名册是股东的权利是公司的义务。即使股东没有将名字记载于股东名册,也不影响股东身份的认定,因为不能因为公司拒不做股东登记就剥夺股东的资格。股东名册作为取得股东权利的生效条件,不是出资人取得股东身份的证据。并且,股东名册形成于公司内部,与公司的诚信有很大关系,其表现的可信度通常与公司的诚信度成正比。 出资证明书,是最具有实质意义的股东资格证明,在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此类持股证明为虚假或不合法时,可以以此认定股东资格。但持有出资证明书不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没有持有出资证明书但却是实际出资的也应被认定为股东。
实际出资人即隐名只有经过超过半数的其余股东的认可、同意才可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即通过股权转让取得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股东可以用债权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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