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遗嘱无效 (1)只有一个遗嘱继承人,遗嘱无效,转为法定继承 在订立遗嘱的时候,被继承人可能不会把自己的财产给法定继承人,因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作者:刘洪宇 本以为代父亲打印遗嘱,经父亲亲笔签字后,可以顺利继承遗产,未料该份遗嘱被认定为无效遗嘱。日前,西城法院判决被继承人签字的遗嘱为无效遗嘱,驳回了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家姐妹三人诉称,父亲李某与母亲刘某生前共生育四名子女,即原告三人和被告一人。父母在世时,拥有两处房产。父亲生前订立遗嘱,内容为:位于西城区的一套房产由三个女儿即三原告平均各得一份继承权,名下存款平均分成四份,由三原告及被告各得一份。原告现起诉请求法院确认父亲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 被告辩称,父亲生前另留有遗嘱,遗嘱内容为:位于西城区的房产由被告之子继承。该遗嘱为父亲生前自书遗嘱,一直由父亲本人保管,父亲去世后遗嘱被三原告拿走。 法院认为,根据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本案中,被继承人签名的遗嘱内容并不是由被继承人亲笔书写或亲笔打印,故该遗嘱不能够认定为自书遗嘱。遗嘱由原告打印交给被继承人签字,被继承人签字时只有三原告在场,并没有其他见证人在场见证。而按继承法规定,三原告作为继承人并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故该遗嘱的订立形式不合法,应认定为无效遗嘱。而被告所述被继承人另立的遗嘱在原告处,未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法院未予认定,故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遗产继承网朱军律师 13073781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除了代写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之外,如果是自己写遗嘱的,自己立遗嘱是不需要任何人在场,因为只要是分配个人合法财产的,怎么分配也不需要经过别人的同意。
被继承人承认的无效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无效遗嘱中有伪造或者被篡改的情形,如果立遗嘱继承人认可的,只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5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