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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孩子的女朋友怀孕7个月了,双方还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要等到法律规定:男-22岁、女-20岁还能办理结...
那只有先收集证据,证明你是怀了对方的孩子,争取在孩子出生以后对方能给到你抚养费以及你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可以委托律师协助你诉讼争取你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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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叙述的情况,由于你们之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没有孩子抚养纠纷或者共有财产纠纷的,就不涉及离婚的问题;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归谁抚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这个房产证是老公公的名字,就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因此,您无权主张分割;由于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在法律上你们只是普通的同居关系,根本不是夫妻,谈不上离婚 2.对方的行为只能是不道德,并不违法 3.建议以后结婚一定要领证,否则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母亲对你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 5.我是多年的专业资深律师,若是此问题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还有其他问题, 为了及时有效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来电免费咨询。
多人认为,期间女方怀孕男方是不能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因为《》第34条作出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的规定。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这只适用于依法形成的婚姻关系和事实婚姻关系。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以及未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因不存在“离婚”一说,故女方无法利用上述规定来保护自己。【区别对待】最高《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处理。”因适情况而定。【诉请选择】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单纯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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