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不具有家庭关系的人之间合资购买某标的物,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无法让人理解的,一律视为按份共有。...
首先,男方一人出资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原本是属于男方一人的房产。该行为视作男方把一部分房产份额,赠予了女方,使得女方成为房产共有人,女方在离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只登记在出首付款的一方,那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子归登记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 3、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变更为夫妻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房产更名/加名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口头承诺不可信!)。
房屋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归小孩,须双方同意;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1、性质分析:婚前虽男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共有,非夫妻关系共有。 2、份额分析:共同共有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载明了俩人的房产份额或约定有份额,则该份额视为约定的按份共有份额,房产应按此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约定双方的房产份额,则该房产为共同共有,原则上各一半份额。 3、实际中分割: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不是简单的分割,会在以上规定份额基础上,会综合考虑婚姻时间长短、房屋来源和出资情况、感情破裂原因、还贷情况、生活负担与对房屋贡献等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0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